西藏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
发布时间:2021/12/23 财经 浏览次数:239
为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如给予符合条件的区外就业毕业生路途、生活、住房、安家、探亲路费等补贴,在这一系列政策的鼓励下,我区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区外就业。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我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8000元、三年内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发放5年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等。此外,我区各市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更加优惠的激励政策。数据显示,2017年-2021年,我区共兑现毕业生区外就业路费、生活和住房等各类补贴资金达8700多万元,惠及9300余人次。
据了解,2012年就业援藏工作启动以来,中央国家机关、17个对口援藏省市和16家援藏中央企业为我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机关企事业就业岗位,我区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选择到区外就业工作,区外就业形势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我区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通过组织观摩学习、集中工作,实现在区外企业的“组团式”就业)成为新的就业亮点。
同时,援藏省市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的政策措施。如上海市出台“十项措施”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沪就业。据悉,该“十项措施”中,在户籍和居住证方面,放宽了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在住宿方面,对于在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结合企业实际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或职工宿舍等帮助,在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也可根据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在就业补贴方面,“十项措施”中指出,凡纳入上海市“就业援藏”项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藏”项目认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