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发布时间:2022/06/29 新闻 浏览次数:335
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2022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土地保护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那么,近年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6月24日,记者采访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国土“三调”数据,西藏自治区当前国土利用状况为耕地663.13万亩。其中,位于“一江两河”区域的日喀则、拉萨、山南3个市的耕地占西藏自治区总耕地面积的66.49%;草地120097.54万亩,是西藏自治区面积最大的地类,那曲、阿里、日喀则3个市(地)的草地占西藏自治区的85.39%;林地26844.14万亩,是西藏自治区面积较大的地类,林地主要分布在喜马拉雅山脉及藏东横断山脉区域,林芝、昌都、山南林地面积占西藏自治区的85.3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895.65万亩,那曲和阿里两个市(地)的水域占西藏自治区的62.26%;湿地6453.69万亩,那曲、阿里、日喀则3个市(地)的湿地占全区的93.38%。
交通运输用地249.8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7.41万亩,占2.97%;公路用地131.02万亩,占52.44%;农村道路108.44万亩,占43.41%;机场用地2.93万亩,占1.17%;管道运输用地0.02万亩;港口码头用地0.01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3.4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4.29万亩,占9.98%;建制镇用地22.67万亩,占9.32%;村庄用地142.46万亩,占58.53%;采矿用地44.40万亩,占18.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58万亩,占3.93%。园地17.91万亩,园地主要分布在林芝大部(除工布江达外)、山南的错那和加查、昌都的左贡等海拔相对较低的峡谷地带。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西藏自治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依据国土“三调”数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9年底,西藏自治区耕地总数为663.13万亩,其中,水田2.15万亩,占西藏自治区耕地的0.32%,主要分布在墨脱、察隅等县;水浇地476.5万亩,占西藏自治区耕地的71.86%;旱地184.48万亩,占西藏自治区耕地的27.82%。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64.90万亩,占西藏自治区耕地的39.95%,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比例;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12万亩,占西藏自治区耕地的3.49%。
另外,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西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为592万亩。依据2016年至2019年变更调查数据,2016年末西藏自治区耕地面积为666.86万亩;2017年末西藏自治区耕地面积为665.94万亩;2018年末西藏自治区耕地面积为664.33万亩;“三调”统计2019年末西藏自治区耕地面积为663.13万亩;2020年末西藏自治区耕地面积为669.06万亩。“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耕地面积总体保持稳定,耕地保有量达到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保护目标,超额完成了“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土地保护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近年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同时,推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西藏自治区各市(地)均制定了区(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
此外,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始终坚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及“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全力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尽力使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严禁耕地“非农化”,强化涉耕地违法行为查处,针对历年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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